今年9月9日 在美國德州達拉斯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殺人事件(詳細新聞內容原文連結http://newsfeed.time.com/2012/09/12/she-killed-me-so-i-killed-her-man-accused-in-death-of-woman-after-she-reveals-hiv-status/ ),一位離婚的28歲婦女Cicely Bolden,在年僅7歲及8歲的兒女放學返家後,發現死亡多時的母親Cicely半裸躺在血泊中,孩童的驚訝哭鬧引來鄰居的關注並協助報警,才揭發了這宗令人匪夷所思的兇殺案,經鄰居指證與調查後發現,Cicely是被其36歲的男友Larry Dunn, Jr.以利刃突刺多刀而不治身亡,在偵訊的過程中,Larry表示兩人才剛交往不久,在發生了性關係之後,Cicely向Larry告知了自己的愛滋感染身分,盛怒之下Larry才會拿起兇刀將Cicely刺死,Larry向警方表示「她已殺了我、所以我殺了她」;目前Larry被控以謀殺罪,並處以50萬美元的保釋金。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真正體會Cicely的感受,也不瞭解她的生活,但是在新聞搜尋的過程中,我發現許多美國民眾認為Cicely不應該事後才告知對方,許多的報導也偏向指責她錯誤的地方;同樣身為愛滋感染者,我並不會去為她辯護告知時機點的疑慮,但是我其實不難去了解她的動機以及在告知時內心的掙扎,也對於後續美國民眾對於她的部分批判感到些許的不恥與不捨,我希望大家能夠跟我一起設身處地的想像這個事件的緣由。
我很難想像自己在性愛的過程中或結束後,馬上要面對自己的死亡,但是我能想像自己希望被愛,希望從另一個人身上得到慰藉的渴望。我無法想像一個人能因為盛怒而去謀殺另一個人,但是我能想像Cicely在告知自己身分時的恐懼以及勇氣,也能了解她期望因此而得到對方的愛;但是因為短視以及缺乏同情心,許多的新聞標題都將Cicely的死以及愛滋的罪名化混為一談,忽視真正殺了Cicely的,不是對愛滋的歧視或是仇恨,而是她的冷血男友,甚至因為已經感染愛滋,而將Cicely視為不值得活下去或是以愛滋來做為殺人武器的罪人。
試想,也許對大多數的人來說,Cicely的死只不過是一個不重要的新聞事件,而在愛滋社群之外,也不會有人對於她的死感到一絲的惋惜,但是此一事件所連帶應該引發的爭議、所連帶應該浮現的疑慮、所連帶應該激發的怒吼,似乎都隨著一面倒的媒體報導與評論- 隨風而逝。
當我第一次讀到這則新聞事件時,我已經可以從中讀到Cicely渴望被愛的期待、害怕被拒絕的擔心、希望與所愛的人誠實以對的需求,以及她身為社會邊緣弱勢者(單親媽媽、非洲裔美國人、愛滋感染者)的膽怯;但是其他新聞讀者又讀到了甚麼?是自己內心的偏見與歧視?還是自己生活經驗的反射?還是對於感染者的愛心以及同情?如果我們都能敞開心胸地看待這起事件,我們也許會看到一個雙輸的局面,看到一個無謂的死亡,或是一個改正世人無知及仇恨想法的社會事件。
假如我是Larry, 在不懂愛的前提下, 我是希望Cicely能先告知是感染者; 至少這樣我會理性(自私)思考這段感情的真實性.
回覆刪除所以我不明白Cicely為何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做出一般大眾認為傷害Larry的事. 而這也是我覺得Cicely理虧的地方. 然而一般大眾並不理解, 會讓Cicely不敢告知的原因, 就是出於歧視.
因此, Cicely和Larry應該不夠彼此相愛.
因為遇到下面的狀況, 兇案也許還會發生:
假設他們都有帶套, 卻還是不幸得病, 那怎麼辦?
所以在仇恨面前, 愛若不能立足, 根本無招架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