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許多的社會新聞案件中,常常聽到「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必進相較於東南亞許多的國家,台灣的錢似乎真的比較好賺,曾經與幾位外籍勞工相談後得知,在台灣工作三年,回家鄉就可以買地、蓋房子等的巨大差異存在,因此在看到這則新聞之時(新聞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31600133.html
),其實並不讓人感到驚訝。
新聞中提到,「傳聞有越南妹得到愛滋,慘遭色情業者在醫院丟包,生死未卜。」心裡實在是替這些外籍人士感到不平,由於台灣的法律限制,外籍人士只要確診愛滋,立刻會被遣送出境,台灣政府當局不會負責他們的就醫與治療費用,因此被不肖業者丟包並不難理解,但是仍然希望政府能夠趕快修訂相關法條,在有條件的限制之下,能夠讓這些外籍人士得到適當的照顧。
新聞中也提到「越南妹被業者要求不戴套辦事,每天生意好得不得了;台灣嫖客貪圖一時爽快,死到臨頭都不知道。」其實我不太喜歡「死到臨頭」這個用詞,有誤導社會大眾的感覺;真正了解的人都清楚知道,即是真的因此而感染,距離死亡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而且也應該要教育那些尋花問柳的男性朋友們,既然要「開查某」,自己就應該要有所警覺,乖乖的把套子戴上,同樣地,同志朋友跟不熟識的人發生一夜情時,也應該要注意安全,不要一時因為小頭充血就變得大頭遲鈍,造成無法挽回之遺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