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從書桌看世界愛滋(七)- 假求學真賣春 越南妹傳愛滋

過去在許多的社會新聞案件中,常常聽到「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必進相較於東南亞許多的國家,台灣的錢似乎真的比較好賺,曾經與幾位外籍勞工相談後得知,在台灣工作三年,回家鄉就可以買地、蓋房子等的巨大差異存在,因此在看到這則新聞之時(新聞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31600133.html
),其實並不讓人感到驚訝。

新聞中提到,「傳聞有越南妹得到愛滋,慘遭色情業者在醫院丟包,生死未卜。」心裡實在是替這些外籍人士感到不平,由於台灣的法律限制,外籍人士只要確診愛滋,立刻會被遣送出境,台灣政府當局不會負責他們的就醫與治療費用,因此被不肖業者丟包並不難理解,但是仍然希望政府能夠趕快修訂相關法條,在有條件的限制之下,能夠讓這些外籍人士得到適當的照顧。

新聞中也提到「越南妹被業者要求不戴套辦事,每天生意好得不得了;台灣嫖客貪圖一時爽快,死到臨頭都不知道。」其實我不太喜歡「死到臨頭」這個用詞,有誤導社會大眾的感覺;真正了解的人都清楚知道,即是真的因此而感染,距離死亡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而且也應該要教育那些尋花問柳的男性朋友們,既然要「開查某」,自己就應該要有所警覺,乖乖的把套子戴上,同樣地,同志朋友跟不熟識的人發生一夜情時,也應該要注意安全,不要一時因為小頭充血就變得大頭遲鈍,造成無法挽回之遺憾。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該新聞的最後提到染愛滋的越南妹來台五年,至少接客上萬人次。」首先,該越南妹是來台前還是來台後感染愛滋,如果是來之前,那政府的防疫實在是漏洞百出,既然法律不準愛滋感染者入境,為何又會有此事件,而如果是來台之後才感染,就可以想見,一定有許多還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人,仍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愛滋病毒散播出去,或是在已知的情況下,蓄意傳染給他人,所以,政府應該要持續鼓勵民眾篩檢,並且加強愛滋相關的宣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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