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世界肝炎日

由於全世界每3個人之中就有1人的健康受到肝炎的影響,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於去年(2011)宣布,每年的728為世界肝炎日,希望能喚起全球人口對於該疾患的重視;世界衛生組織也在2012年世界肝炎日的前夕,提出了三項對於全球肝炎防治的願景:

  • 加強預防與篩檢,有效控制肝炎病毒與其相關之疾患。
  • 增加B型肝炎疫苗之全球覆蓋率,並將之納入國家免疫規劃方案。
  • 協調全球之肝炎應對策略。

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會長期存活在肝臟細胞中,就像愛滋病毒一樣,是一種慢性感染;其中B型肝炎和C型肝炎和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完全相同,都是透過性行為、共用針具等方式傳染,所以愛滋感染者合併感染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機率比一般人高。在台灣,愛滋與肝炎共病的比率有逐年升高的趨勢,由於肝炎本身可能會引發慢性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等疾患,當愛滋病毒也加入戰局時,出現肝臟問題的可能更會提高;此外,服用雞尾酒療法藥物也會增加發生肝臟相關副作用的機率,還會加速肝炎的病程。

在此也提供幾個維持肝臟健康的小撇步給所有朋友做參考:

  • 接受A型肝炎與B型肝炎的疫苗注射。
  • 避免飲用酒類,許多研究都指出酒類會造成肝臟的損害,尤其是感染慢性肝炎病毒之病患。
  • 謹慎使用處方藥物、開架式成藥、管制用藥(含毒品)以及草藥,尤其是在合併使用之情況下,在接受任何疾病之治療時,一定要告訴醫師或醫護人員自己所服用之所有藥物與草藥。
  • 避免暴露於如溶劑、油漆稀釋劑、農藥等環境毒素,如果必須要使用這些化學製品,一定要選擇在通風良好之環境下使用,並且必須穿戴手套與口罩。
  • 飲食要維持均衡與健康。
  • 定時且適量運動。
  • 晚上睡眠要充足,白天必要時可稍作休息,以利管理自己疲勞的情況。
  • 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包括監控肝酶指數以及血球細胞數。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從書桌看世界愛滋(十)- 感染年輕化 危險性愛!3國三男生染愛滋

昨天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分享的新聞,一看到標題「感染年輕化,危險性愛!3國三男生染愛滋!」(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241496.shtml ),心想又是疾病管制局在威脅年輕族群要謹守安全性行為守則的新聞,仔細看了報導之後,其實深深地感到憂喜參半,喜的是疾病管制局總算意識到年輕族群愛滋感染率攀升的嚴重性,憂的是政府當局似乎仍然沒有找出問題的癥結以及解決的策略,還是一昧地將問題歸咎於男同志與毒品,再次地將男同志與愛滋和毒品畫上等號,有意無意地為同志族群再次抹上汙名的色彩。

報導中提到,三名15歲少男都是透過網路交友,與多名陌生人進行無保險套肛交,但是卻忽略了一個重點,就是在最初的情況,是因為這三名少男「自發性」的在網路上答應了其他人的邀約,進而進入了多P的場合,後來感染其他性病身體不適就醫,接受愛滋篩檢才發現感染愛滋HIV病毒;由此可見,設立一個專屬同志朋友的健康交友管道(如同志活動中心)其實是有其必要性的,此外,如果政府能從小提供青少年正確的觀念,也許這三名少男就不會如此早熟又吃重鹹,進而發生這些令人遺憾的情況。


其實年輕族群的許多行為,都是從模仿同儕或是從大眾媒體學習而來,因此,與其一昧地怪罪網路的發達以及毒品的氾濫,不如確實地加強國中、小學生的性別教育以及正確的性知識,不要讓錯誤的知識從良銹不齊的管道來傳遞,讓這些正確的觀念能夠從小紮根,日後在遇到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時,都能自然而然從本能反應來保護自己,不會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行為誤導,讓這些青少年都能夠在忠於自我的成長過程中,快快樂樂地走過淬鍊人生必經的道路。

此外,報導中也有一項誤導大眾的數據,就是在600多名同志,結果平均感染陽性率為4%,共有24人確定感染愛滋,此一數據雖然遠高於總平均值,但是如果單看男性間性行為族群的數據,其實是低於平均的;此外文中也提到,這24個案例中有五人坦承經常參加藥物性愛趴,也就是僅有二成的比例是有使用娛樂性藥物,其餘的八成是單純因為危險性行為,這才是應該要著重的重點,而非以偏概全的將愛滋與毒品、同志等劃上等號,放大檢視較為聳動的層面,而忽略了問題的真正所在。

而在這篇報導中,也提到了一個我近日非常擔心的現況,那就是「水煙」的使用;近期聽到一些朋友的分享,表示自己去參加轟趴時有吸「水煙」,這些人都以為是前一陣子在Lounge Bar頗為流行的印度水煙,對身體沒有傷害,但是深入詢問了解後,我馬上發現了部分使用上的差異性,這些看似時尚的「水煙」其實就是甲基安非他命,但因為提供者的不良居心以及使用者的無知,造成甲基安非他命使用的情況有日漸嚴重的趨勢,希望所有朋友都能夠發揮「友多聞」的功能,提醒一下身邊的朋友,在接觸不瞭解的東西時能多留心注意一下,我也會在近日撰寫一篇相關的文章供大家做為參考,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舞夜十八趴(六) 五星飯店趴

走在信義區百貨林立的人行步道,看著時尚尖端的精品櫥窗與無限創意的廣告招牌,自己手上拎著剛敗家回來的H牌襯衫,死黨小古則揹著L牌的名牌包,兩人自以為高尚的走在威秀前的廣場,一邊對迎面而來被Gaydar掃到的兩隻野熊品頭論足,一邊討論著晚餐要去哪裡打牙祭,由於這一陣子的花費過高,兩人決定省錢簡單吃之後,便往台北101地下美食街出發。

剛領完餐點找到位置坐下,整天像死魚一樣毫無動靜的手機總算響起娜姊的來電鈴聲,沒有多看一眼來電顯示,便以迅雷不急掩耳的速度接起,電話那頭傳來好友帥哥小模玩咖Ken的聲音,問小古跟我兩人晚上有無任何計畫,邀請我們參加晚上一場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的ES趴,愛玩的兩人,想當然爾,不假思索立刻答應Ken的邀約;兩人心情就像等待校外教學的小學生,為了準備好應付晚上的趴,心想不要吃太飽,以免影響藥物的吸收以及避免尷尬的場面,兩人隨意扒了幾口熱騰騰的餐點(玩趴前後最好還是要適量進食),便搭乘捷運離開信義區,將隨身的貴重物品放回家中,洗澡淨身,為這刺激的夜晚做好準備(呵跟男友約會好像都沒這麼認真)。

先插播一下Ken的背景,讓各位看倌知道為什麼我們會如此興奮,他是多金、敢玩、小有名氣的男模,平常也都跟一群「外貌協會」的人混在一起,每次參加他的趴,不但菜優、音樂好、藥物來源充足(非免費,但是一定會有藥頭在場,平價販售),而且每次都會扮演好主人的腳色,毫無架子的炒熱氣氛,照顧受到冷落的人,所以每次參加都能賓主盡歡、意猶未盡。

按照約定時間,小古和我分別精心打扮(因為是在飯店,所以不能穿的太隨便,當然也不能花枝招展,以免引起工作人員的側目或懷疑),上樓來到事先告知的房號,隨即按鈴進入;花園套房(有一間臥房外加一個客廳)中別緻簡約的佈置,加上多個香氛蠟燭的柔和打光,正符合這些「高貴G」的品味,此起彼落的噓寒問暖,立刻化解不熟悉的尷尬,退去衣服後一視同仁的小褲褲裝扮,更輕易地打破人與人之間的藩籬,受限於場地,這裡沒有震耳欲聾的音樂、沒有五味雜陳的空氣,取而代之的是音量適中的背景電音、以及蠟燭燃燒所產生的淡淡花香。

在藥物的催動下,「活動」很快地就如火如荼的展開,一位身材壯碩的帥氣藥頭就坐在客廳沙發上,與趴客進行著交易,不同於其他藥頭,這位朋友不但會教導各種藥物的使用方法與適當用量,還會謹慎地提醒大家使用藥物的減害觀念以及安全性行為的重要,隨藥附贈兩個保險套,讓人感到耳目一新;由於自己一直以來都很注意娛樂性藥物的相關知識,因此就和這個藥頭多聊了一會,雖然發現他陽剛的外表下,其實藏了一個大媽的靈魂,兩人越聊越起勁,便彼此交換了電話,所為的並不是未來調藥的方便,而是因為跟他聊天感覺就像失散多年的兄弟一般,而他就是我常提到的金剛芭比「小何」,我們之後也成了無話不談的莫逆之交。

在馬拉松式的性愛與休息的交替下,魚肚白的天空悄悄地轉換了趴場的氣氛,房內雖仍偶然傳來體力較好的趴客喘息聲,但大部分的人都聚在客廳談天說地,沒有一定的話題,裸裎相見的說著個人的風花雪月,我緩緩起身,拉著小古跟小何去浴室的大浴缸中泡澡,在有意無意的挑逗中,不時遠眺著週末早晨台北的景緻,101大樓也像驕傲的小弟弟,直挺挺的佇立在甦醒的都市叢林中,見證著飯店房中的無限春光,輝映著同志族群的陽具崇拜。

隨著退房時間的接近,幾個意猶未竟的趴客討論著續ㄊㄨㄚ的想法,由於Ken還有其他節目,小何只好半推半就的擔起接手趴主的責任,貢獻自己的住所做為另一場魚水交歡的戰場,在沒有詢問其他任何人的情況下,只親口表示希望小古跟我也能一同赴會,受寵若驚的興奮立刻戰勝猶豫不決的疲憊,一群十人(更貼切的說,是一群死人)就頂著正午的烈陽,來到小何內湖的住處,繼續稍早的春光、繼續失焦的崇拜。

~~ 未完、待續 ~~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磁鐵伴侶 - 愛滋感染身分相異

前一陣子有感染朋友向我表示,自己再也不願意與非感染者交往了,以後只想跟自己一樣的人在一起!對於這個感情的議題,我本身並沒有任何的預設立場,但是身邊看到的許多真實案例,似乎常常會因為感染身分的相異,而衍伸出一些其他伴侶較不容易遇到的問題;這種所謂的感染身分相異伴侶,在國外稱之為磁鐵伴侶(Magnetic Couple),取的就是其「異性相吸」的道理,不過,真是如此嗎?事實上感染身分的不同,對於兩人關係絕對有其影響存在,但相反的,若同為感染者或非感染者,就真的比較沒問題嗎?其實也絕對不盡然,畢竟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兩個人的事情,只有兩個當事人最清楚。

常常聽到許多非感染者伴侶在描述愛滋時都會說:「愛滋是一種就如糖尿病一樣的慢性疾病。」這話雖然沒錯,但是聽在感染者的耳裡,有時還是會讓我們覺得有些厭煩,但是總比聽到自己伴侶說出:「愛滋又不是馬上就會死,誰知道我明天走在路上,會不會就被車撞死了。」這樣的詞句來安慰我們時,還要好上許多,仔細想想,全世界每10秒鐘就有一個人死於愛滋,但是路上難道會有這麼多的莽撞駕駛(雖然最近酒駕撞死人的新聞還真不少)嗎?

回到正題,兩個同為感染者的人交往就比較容易嗎?現實生活中我還真遇過不少愛滋感染者完全的以「愛滋」來做為擇偶先決條件,只願意跟那些已經經歷過同樣過程的人交往,同樣地,我也遇過更多的非愛滋感染者,清楚的表明對方一定要「沒有病毒」或是「沒有性病」等這種神經大條的言論,來做為選擇對象的第一依據;但是說真的,這世界上難道真的有那一個屬於我們的「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正等著和我們配成一對嗎?

有感染者說:「非感染者永遠無法真正的了解感染者腦中所想的」,我雖能認同這樣的想法,但事實上任何兩個人在一起也同樣會有這樣的問題,千金小姐可以嫁給流氓混混,性工作者也能與政商名流發展出真愛,那為什麼感染身分相異者就不能夠在一起?來自火星的男人都能跟來自金星的女人結合了(Men are from Mars, Women are from Venus),磁鐵伴侶就更應該放膽去愛,試了才知道。

在這裡提供兩個磁鐵伴侶相處的守則:
1. 溝通是主要的關鍵。
2. 永遠記得要記住第一條守則。

此外,接受兩個人之間的差異也是很重要的,感染的一方難免會覺得自己身上帶有無法被治癒的病毒,在從事一些特定的行為之時,多少都會擔心傳染給對方,但是其渴望愛撫、親熱、性愛的慾望,並不會(也不應該)隨著CD4的減少而降低,同時,非感染的一方可能會有躲過病毒攻擊之倖存者的罪惡感,也可能會擔心自己的伴侶有一天會發病;因此,接納並認清彼此間的相異之處以及所顧慮的點,絕對是有其必要性的。

在與幾對磁鐵伴侶相談的過程中,我發現,其實非愛滋感染一方明確表達自己的擔憂以及感染顧慮時,感染的一方反而會比較釋懷;一起計劃共同的未來雖然也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但是,雙方對於長遠的目標以及期待難免會有所出入,感染者可能會較著重於活在當下,認為所剩的時間都是「借來的」,而非感染者則可能希望為退休生活留些積蓄,甚至計畫在2025年去環遊世界,雖然這樣類似的矛盾,在雞尾酒療法普及後,已有明顯的改變,但是兩者間仍然會有所差距存在。

總而言之,在磁鐵伴侶間,我所能給的建議還是要有良好的溝通,許多伴侶可能認為不讓對方擔心或是不讓對方知道自己在擔心,是一種保護對方的行為,有些感染者可能會認為生活本身已經夠複雜了,不想要再去花時間教導對方關於愛滋的一切,或是不需要再拿愛滋相關的議題去煩擾對方,但是,也許非感染者的一方也有其他嚴重的議題需要來與我們溝通,我們有何必先入為主的畫地自限呢?

而至於與非感染者交往可能會讓你「自慚形穢」,或是曾經被非感染者以愛滋這個理由而拒絕,我會建議一個淺顯易懂的哲學:如果有人噴了你滿嘴拒絕與負面情緒,吐掉它,不要吞忍!

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CDC局慶之愛滋扼殺

629是台灣疾病管制局(CDC)的13周年局慶,當天也發布了局慶新聞稿(相關之新聞連結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629/KFL13Z9SMTQPE.shtml?c=detail ),其中提出了幾項與愛滋相關之政策規劃,發展出了以公衛導向之醫療服務策略,然而,在新聞稿中並沒有清楚闡述整個局慶過程中的經過,因此便從參與者筆記中所歸納出的幾點報告,簡述如下:
1. 青少年暴露後預防性投藥評估是否免費。
2. 不遵醫囑規則服藥者,自費半年。
3. 推動早期篩檢策略,給予醫療處置之配套。
4. 傳播者付費-受已感染者傳播之新感染者,新感染者若向已感染者提告,經法院判決勝訴,傳播者需負擔新感染者之醫療費用。
5. 未來擬修法改為「若醫師認為患者有必要做愛滋檢驗」,從現行必須由患者簽署同意書才能篩檢,改為患者要先簽「不同意書」才不做。

在初步了解之後,其實內心感到非常的憤憤不平,因此決定在這針對每一點發表自己的一些淺見。

先就第一點的部分,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只針對青少年,而是應該推廣至全國之民眾,這樣才是一個沒有歧視的策略;再就該策略來說,如果該案例是非自願性行為而可能有感染風險,當然應該提供給免費的預防性投藥,但如果是因為個人所決定從事之風險行為,則仍應提供價廉之預防性投藥,以節省未來可能之醫療成本,但是弔詭的地方就在於,絕大部分的案例都應該不會承認自己的「風險性」決定,評估者要如何去做出判斷與決定,應該要有一套完善之訓練與標準。

再就第二點來說,所謂的不遵醫囑的定義,如果不明確定義出來,有可能成為讓感染者自費的陷阱條款,再者,感染者停藥的原因有很多種,不能夠因此而做出單一考量之決定,此外,不遵醫囑的判定標準是感染者自由心證?還是依據數值的判斷?如果是前者,有感染者認定自己不遵從醫囑,但是害怕或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負擔自費的時候,而隱瞞病情,衍生出來的問題該當如何解決?如果是後者,光依據CD4數值低、病毒量降不下來,並不能就此斷定沒有遵從醫囑,而若進一步檢驗血液中藥物的濃度,反而更衍生出另一筆所費不貲的費用。

第三點的部分,早期篩檢者就給予比較「好」的治療,延遲篩檢者難道就必須要接受較一般或是較差的治療嗎?如此一來不就是違背了「保護條例」中所明定之就醫權利嗎?雖然不難理解這樣的策略是希望能夠將那些不知道自己已經感染或是不願面對事實的朋友找出來,但是對於那些真正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人(如被嫖妓的台商老公傳染之婦女)來說,難道就不是犧牲了他們的權利嗎?

針對第四點來說,是不是會衍伸出如何去判定的問題?訴訟的過程相當地漫長不說,重點還是回歸到如果該傳播者沒有辦法負擔這個費用的時候,該如何去執行的問題,同時,也會擔心溯不溯及既往的問題,如果第四點成立,那請問,會不會造成所謂的新法舊罰的問題,這樣的法條如果通過,強制執行的部份,會不會造成感染者身份的曝光?莽然而行的話,到時應該會有很多人因為這個規定而輕生吧!

再說到第五點的部分,感覺上簽了不同意書,好像會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而且如果被公司行號借來濫用,強迫員工至指定醫院或是醫師處進行檢驗,只要員工沒有不同意,醫師就得進行篩檢,但是員工如果不同意,反而可能引來公司或是主管的質疑,進而曝光了自己的身分或是招來不必要的異樣眼光。

當然,我相信這些策略的相關細項還有得討論,要確實執行決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但是在此之前,我希望CDC的官員們能夠聽到感染者真正的聲音,不要再進行這種閉門造車、剛愎自用的決策過程,也不要憑藉著少數人的意見或是行為,而貿然或是斷然地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