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愛滋器捐後20月


20118月,台大醫院4名和成大醫院1名病患被誤植入同1名愛滋感染者捐出的肝、肺、腎、心等,這是醫界前所未有的醫療疏失,而此一器捐事件也隨之在國際間吵得沸沸揚揚,許多國家開始重新檢視愛滋器捐的可行性,台灣醫界也因此鬧得滿城風雨,開始尋找代罪羔羊,將責任歸屬草率的加注在無辜的醫護人員身上,健保卡是否加註身分的討論也開始延燒,但是隨著事件熱度過後,相關的新聞就變得寥寥無幾,一般社會大眾似乎也隨著其他莫名其妙的社會新聞,漸漸淡忘了這個曾經讓許多人提心吊膽或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事件;想想當時的受贈器官者,到現在已服用預防愛滋治療藥物近20個月,早該面對是否停藥的抉擇。

上周回診時藉機詢問台大感染科醫師,得知目前該5名接受器捐者除了仍持續服用抗排斥藥(器官移植的部分),每天還服用25顆抗愛滋病毒藥物,迄今器官功能一切良好,病毒檢驗仍為陰性;而前一陣子(3月時)難得看到一篇中央社的新聞提到疾管局將在4月初再次召集國內外專家,討論建議繼續服藥或停藥。

我想大家現在都已經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這名捐贈器官的感染者,其實是以自己的殞落,拯救並延續了5個家庭的幸福,即使這些受贈者可能不這麼認為,但是事實擺在眼前,相較於辭世,感染算得了甚麼?相較於感染,副作用算得了甚麼?相較於服藥一輩子,20個月算甚麼?我並不冀望這5個家庭在將來會對該名愛滋感染者心存感激,我也不奢望社會大眾在將來會對愛滋感染者一視同仁,我更不期望政府單位會在未來將相關法令修正得更為友善,但是,我希望大家也許能從這次的事件中學習到尊重、學習到體諒、學習到平等、學習到關懷。
 
今年3月時,美國在一場醫療大會中(CROI 2013)公布了一起愛滋寶寶功能性治癒的案例,羅醫師已經在心之谷(http://heartvalley.blogspot.tw/2013/03/blog-post.html)做了詳細的分析,反觀台灣器捐的案例,同樣也是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始預防性投藥,同樣也持續治療超過18個月以上,同樣在目前的血液樣本中測不到愛滋病毒的反應,是否已經是時候考慮該停止繼續投藥了?是否已經是時候由醫學界或是由疾管局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明整個事件目前的結果?是否已經是時候考慮推動預防性投藥的執行?我想就留給專家學者們去做決定吧!我們能做的,也許只有顧好自己的健康,暫時不要簽器官捐贈同意書(等未來修法後再做決定,例如准許愛滋器官捐贈),有事沒事在部落格或臉書發發牢騷,希望引起些許的漣漪,如此而已吧。
 
 

2 則留言:

  1. 即便醫療人員,對於HIV/AIDS也存在著非理性的恐慌,或者近乎病態的恐慌(印象中,新聞報導有看過,有參與其事的護理人員,好像是麻醉科的,因為受不了而自殺身亡?!),想想要非醫療專業的一般民眾坦然接受,甚至感謝愛滋器捐,還有相當長的路得走

    再說,媒體或一般網路鄉民,多半是想當然爾地把自己的無知恐慌,投射為愛滋器官受贈者的反應,哪知道等待器捐者的真正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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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的確
      很忠肯務實的回應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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