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CDC局慶之愛滋扼殺

629是台灣疾病管制局(CDC)的13周年局慶,當天也發布了局慶新聞稿(相關之新聞連結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629/KFL13Z9SMTQPE.shtml?c=detail ),其中提出了幾項與愛滋相關之政策規劃,發展出了以公衛導向之醫療服務策略,然而,在新聞稿中並沒有清楚闡述整個局慶過程中的經過,因此便從參與者筆記中所歸納出的幾點報告,簡述如下:
1. 青少年暴露後預防性投藥評估是否免費。
2. 不遵醫囑規則服藥者,自費半年。
3. 推動早期篩檢策略,給予醫療處置之配套。
4. 傳播者付費-受已感染者傳播之新感染者,新感染者若向已感染者提告,經法院判決勝訴,傳播者需負擔新感染者之醫療費用。
5. 未來擬修法改為「若醫師認為患者有必要做愛滋檢驗」,從現行必須由患者簽署同意書才能篩檢,改為患者要先簽「不同意書」才不做。

在初步了解之後,其實內心感到非常的憤憤不平,因此決定在這針對每一點發表自己的一些淺見。

先就第一點的部分,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只針對青少年,而是應該推廣至全國之民眾,這樣才是一個沒有歧視的策略;再就該策略來說,如果該案例是非自願性行為而可能有感染風險,當然應該提供給免費的預防性投藥,但如果是因為個人所決定從事之風險行為,則仍應提供價廉之預防性投藥,以節省未來可能之醫療成本,但是弔詭的地方就在於,絕大部分的案例都應該不會承認自己的「風險性」決定,評估者要如何去做出判斷與決定,應該要有一套完善之訓練與標準。

再就第二點來說,所謂的不遵醫囑的定義,如果不明確定義出來,有可能成為讓感染者自費的陷阱條款,再者,感染者停藥的原因有很多種,不能夠因此而做出單一考量之決定,此外,不遵醫囑的判定標準是感染者自由心證?還是依據數值的判斷?如果是前者,有感染者認定自己不遵從醫囑,但是害怕或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負擔自費的時候,而隱瞞病情,衍生出來的問題該當如何解決?如果是後者,光依據CD4數值低、病毒量降不下來,並不能就此斷定沒有遵從醫囑,而若進一步檢驗血液中藥物的濃度,反而更衍生出另一筆所費不貲的費用。

第三點的部分,早期篩檢者就給予比較「好」的治療,延遲篩檢者難道就必須要接受較一般或是較差的治療嗎?如此一來不就是違背了「保護條例」中所明定之就醫權利嗎?雖然不難理解這樣的策略是希望能夠將那些不知道自己已經感染或是不願面對事實的朋友找出來,但是對於那些真正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人(如被嫖妓的台商老公傳染之婦女)來說,難道就不是犧牲了他們的權利嗎?

針對第四點來說,是不是會衍伸出如何去判定的問題?訴訟的過程相當地漫長不說,重點還是回歸到如果該傳播者沒有辦法負擔這個費用的時候,該如何去執行的問題,同時,也會擔心溯不溯及既往的問題,如果第四點成立,那請問,會不會造成所謂的新法舊罰的問題,這樣的法條如果通過,強制執行的部份,會不會造成感染者身份的曝光?莽然而行的話,到時應該會有很多人因為這個規定而輕生吧!

再說到第五點的部分,感覺上簽了不同意書,好像會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而且如果被公司行號借來濫用,強迫員工至指定醫院或是醫師處進行檢驗,只要員工沒有不同意,醫師就得進行篩檢,但是員工如果不同意,反而可能引來公司或是主管的質疑,進而曝光了自己的身分或是招來不必要的異樣眼光。

當然,我相信這些策略的相關細項還有得討論,要確實執行決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但是在此之前,我希望CDC的官員們能夠聽到感染者真正的聲音,不要再進行這種閉門造車、剛愎自用的決策過程,也不要憑藉著少數人的意見或是行為,而貿然或是斷然地做出判斷。

13 則留言:

  1. 是不是應該要讓他們感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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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了版主的分析外

    我看到疾管局真的很缺錢zz
    還有為什麼還是充滿了兩個字"歧視",防疫沒錯但手段真殘暴
    第二點是在恐嚇患者嗎,有哪種病要被這樣對待? 疾管局真的很缺錢zz
    第四點已經有法律規範了,不是嗎?,會動這種腦筋真的很缺錢zz
    第五點完全的不可思議,我第一個想到是工作會不保吧,疾管局想從感染者身上拿錢,那麻煩先保障我們工作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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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其實是一種青少年以及婦幼的保護機制在作祟
    預防疾病是從控管經費來討論
    早已經失焦了

    誰傳給誰付費 但對方無法付費 那當事人就活該
    還是就倒楣囉!! 台灣的邏輯這樣走 真的是糟糕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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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呵呵
      以後可能要找富人做愛會比較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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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贊成,免費"接觸後投藥",羅一鈞醫師提到,吃完28天,可以有80%預防效果。
    疾病管制局要省錢,應該採用 "Copy版的藥",應該是羅醫師提到學名藥,這樣價差就可以省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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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可惜台灣沒有進學名藥
      但聽說可以在國外網站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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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Copy版的藥」(學名藥)當然可以降低藥費
    但是學名藥都是專利過期藥才有,其實通常不如新藥在藥效、方便性或抗藥性的進步。
    疾管局這樣搞,到頭來還是經費不足,應該要想個辦法讓政府整體重視這個問題,提高預算,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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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會換新藥,大都是副作用或抗藥性關係,羅醫師提到預防投藥就是卡貝滋+希寧,老藥效果明確。有了學名藥,對於發生危險性行為後,要做接觸後預防投藥的,說不定可以在住家附近24小時藥局就可以買到抗愛滋學名藥,36分鐘就可以投藥了(羅醫師提到紐約36小時),而且藥價便宜,加上許多醫院六日沒感染科門診,無法預防投藥。

    當然增加 "疾病管制局"經費是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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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B去年九月確診後立即服藥,到上個月檢驗,由原本的CD4=181,病毒量五萬多,到現在的CD4=181,病毒量測不到,持續穩定。但,上周他跟我說醫生說疾管局要減低經費,所以必須降級他的藥,如此我的確是有點擔心穩定的狀況有變數,內心深深認為政府這樣作法不妥當,但另一方面,覺得政府幫忙H友,檢驗吃藥補助沒有對H友造成太大負擔,這真的是雙重矛盾。
      而我,因B的確診,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依舊還在奮鬥,雖現在已確定是H友,但這期間每五個月就去檢驗,想想也快一年了,從剛開始的CD4=468,病毒量八萬,到上周測的CD4=386,病毒量六萬。還在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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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B的現在CD4打錯,現為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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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油喔!兩個人互相扶持,照顧
      能夠大大提升彼此的健康的
      我聽說上周即管局有發文給各指定醫院
      不要因為此一政策就輕易換藥
      建議你多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新聞
      這樣在跟醫師談的時候
      才不會傻傻被牽著走
      繼續一起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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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是如何降級? 換成學名藥嗎? 說真的,在健保體系中,一般人用健保看病拿的藥大部份都是學名藥了。除非您自費,並跟醫師說您要原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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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裡所謂的降級,是指CDC的分類,你可以參考心之谷的這個連結 http://heartvalley.blogspot.tw/2012/06/hiv-201261.html 因為台灣沒有進H的學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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